2月17日晚上10點左右,陳先生與同伴在墟溝小白街附近乘坐連汽出租蘇G53118卞光波的車到新浦萬潤街,途中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陳先生嫌手中的筆記本電腦有點重,讓同伴將筆記本電腦遞到出租車后排座位上方的后檔臺上,到達目的地后,陳先生與同伴下車,將筆記本電腦遺落在了車上,過了很長時間才想起筆記本電腦還在出租車上,于是打電話與公司聯(lián)系,而后公司與卞光波取得了聯(lián)系。這時的駕駛員卞光波已經(jīng)回到了墟溝,并準備到加氣站進行加氣,在接到公司的電話后,立即停車進行查找,在后排上方的平臺上找到了筆記本電腦,于是把信息反饋給了公司,并主動要求把筆記本電腦送還給陳先生,而后公司在經(jīng)得乘客同意的情況下,將手機號碼告訴了駕駛員卞光波,駕駛員與陳先生取得聯(lián)系后將筆記本電腦送還給了陳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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